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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办发文:年底前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2020-03-27拓朴

 2020-03-27 16:11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将于年底,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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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年底,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2022年年底,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


2、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对全省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
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
分领域编制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4、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5、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6、完善信用监管惩戒:

积极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并及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重点实施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7、鼓励自愿注册: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河南”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等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
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8、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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